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署 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人民文旅 2021-04-01 郭峰

为促进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自2021年3月至8月在全区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3月5日已向全区各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下发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整治目的

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消除旅游市场疫情防控隐患,有序推进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

二、整治重点

根据202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和旅游市场复工复产复业情况,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旅游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坚持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加强线索摸排,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客源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招徕旅游者环节的执法检查,要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目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旅游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旅游团队进行重点执法。

(二)加强网络巡查。各地要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集中检查等方式,排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部署各地查处。全区各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重点针对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骨干,于4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组织查处。

(三)加强案件查办。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依法查办一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要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执法协作。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各类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完善“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开展联合办案。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罚罪名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收集、整理一批辖区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指导案例,于4月底前集中发布,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依靠群众,积极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启动。3月-4月,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公布指导案例、举报途径和方式(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自治区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471-6282653)。

(二)推进。4月-5月,开展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畅通举报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执法检查,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集中办案和以案施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5月-8月,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加强指导督办,查办违法违规案件。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三)总结。8月,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编辑: 人民文旅
审核: 人民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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