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国家文物局 2021-02-26 陈相利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全面施行。

该《条例》由7章50条组成,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进行了明确阐释。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十三朝古都,文物资源丰富、分布集中。长期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名城建设优势,在城市发展中实现文脉延续。

《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洛阳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该《条例》编制工作历时两年,经过多轮研讨完善,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历史文化保护责任不清、保护规划刚性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2020年10月16日,该《条例》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8日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布。

该《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对洛阳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有利于保护延续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洛阳历史文化资源体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真正实现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蔡丹)

编辑: 人民文旅
审核: 人民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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