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自律规范,让违规艺人无处遁形
中国新闻网 2021-02-07 陈相利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日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布后,很快成为中国社会的热议话题。吸毒、酒驾、赌博、虚假代言、假唱等明确进入管理办法中的禁止性条款。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6日接受了记者专访。在采访中,她更愿意称“违规艺人”而非“劣迹艺人”,“所谓‘劣迹’的模糊性太大,而‘违规’则是有规可依、有据可罚,这是我们出台管理办法的意义所在。”

严格自律划下明晰红线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历时半年起草的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了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十五项行为,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等;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等。

潘燕表示,在起草过程中,协会梳理了近些年演艺人员容易在哪些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以往案例,并和业内及法律界人士进行多次磋商和沟通,总结出以上十五条禁止性条款。

“协会强调这是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作为公众人物本应该对自己有着更高标准的要求,很重要一点是管理好自己,更好维护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扭转社会大众心目中对演艺行业的不好印象。首先就得管好自己,严格自律;同时也希望用这个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提醒从业人员要更自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起到正向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

如何启动违规艺人的评议机制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那么,如何启动违规艺人的评议机制?

潘燕介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在这一过程中,违规艺人也可以提出申辩材料,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评议结果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书面通知向相关单位及个人通报,并同时向社会通报。

她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行业内而言是将过往的“模糊地带”赋予了明确的处理标准。

“以前一个演艺人员出现负面之后,业内对他(她)的看法是不统一的,负面问题是真是假?到底能不能出镜?业内都是靠猜,由此会产生一些混乱,比如已经投入成本录制的节目是否还能播放,已经签署的演出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而管理办法出来之后,处理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依法依规进行。”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强调,管理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因此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也不溯及过往。

潘燕说,“道德建设委员会中,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另外三分之二包括媒体,法律界人士,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代表等社会各界的代表,无论对于自律惩戒措施还是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因此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杜绝行业内的私相授受。”

中盈律师事务所张砾心律师愿意将管理办法的出台视为水到渠成,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在她看来,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违法违规的负面行为会得几何级倍数的放大,因此这一群体更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据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目前正在完善与管理办法配套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违规演艺人员自律惩戒和复出评议标准》。

编辑: 人民文旅
审核: 人民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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