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疫后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探索建立“双循环”背景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助推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主要目标
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
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主要任务
(一)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
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形成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布局合理、链条完善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通过数字赋能,升级一批未来景区、未来酒店、未来民宿、未来剧院等“未来系列”市场主体。推动数字文化产业规模、质量和发展潜能领跑全国,力争成为浙江万亿级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
深化文化和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开拓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培育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海洋海岛、康体养生、购物置业等新型旅游业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围绕产业主攻方向,加大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核心技术。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众创空间、双创服务平台,展示推广文化和旅游企业“双创”成果。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把文化和旅游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实施品牌培育服务工程
提炼文旅企业IP元素,提升文旅企业IP品牌,逐步建立文旅企业IP体系与集群,做深“文化浙江”内涵,打响“诗画浙江”品牌。重点打造和提升10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旅融合IP,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IP营造产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圈,辐射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引进顶尖IP、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打造一批影响大、质量好、产业带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的IP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IP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实施融合提升服务工程
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总体思路,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红色旅游、动漫游戏、旅游演艺、遗址探秘、工业展陈、农事体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场景。推进博物馆文化和旅游融合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完成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拓展旅游产业文化内涵,推动产业间融合发展、互惠发展,使融合发展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新亮点和新焦点。
(五)实施金融支持服务工程
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通过贷款、债券、基金等多种途径,为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综合性意向资金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开发符合文化和旅游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合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或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利用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形式做大做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文化和旅游集团投资落户浙江。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开展融资筹资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宁波探索文化和旅游金融合作新路子,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领导联系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分析能力,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宏观分析与指导。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对纳入梯度培育计划的重点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给予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定期评价、动态跟踪。
(二)加大政策扶持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在文化和旅游企业领域落地实施。对纳入梯度培育计划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省级或国家级各类项目、示范基地(园区)、宣传推广,以及“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名单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费和用地等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当地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配套政策和优先措施,加大政策措施惠企力度。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督、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三)优化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政府做好引导、服务和保障,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广“企业码”应用,进一步减轻文化和旅游企业负担。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
-1